广西建筑机械管理办法-广西建筑机械协会
本文目录一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08年6月1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于2008年1月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3、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4、部委规章。根据查询考试资料网得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属于部委规章。
5、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
6、选项C错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参加验收单位。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dtlw.com/post/7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