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车管理制度-农机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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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大中型农机具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农机具管理,提高大中型农机具使用效率,保护大中型农机具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市劳动、交通、电业、电信等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业设备维修市场进行管理;农机管理部门依据《哈尔滨市大中型农机具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市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配合做好设备维修市场的管理工作。县(市)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地区设备维修市场进行管理。
3、自1998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最初称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贴”,随后在2001年调整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补助费”,再到2003年的“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每年额度为2000万元。
4、是的。2021年12月中国大型拖拉机产量为1万台,同比增长8%,预计2022年12月产量为5万台,大中型农机具,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业工程的十四点七千瓦以上的动力机械和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
5、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私有的耕畜、大中型农机具则按合理价格由社收买,或为集体财产。社员的生活资料和零星树木、家畜、家禽、小农具以及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属社员私有。高级社在有***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社员参加社内的劳动。
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农业机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陕西省,当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时,应严格遵循相关处理规定。事故现场的第一责任人是农机驾驶或操作人员,他们需立即停止作业,确保现场安全,抢救伤者和财产,并立即向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报告,不得有逃避、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目击者或过往行人也有责任协助,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提供相关证据。
处理权限规定,发生于本省境内的农机事故,将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特别指出,如涉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及其它农用轮式专用机械在国道、省道上的交通事故,将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而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事故,则需按照国家的专门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行政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农业机械所有者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到本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申领号牌、行驶证、准用证、驾驶(操作)证等手续,按规定时限参加年度检、审验、临时检、审验和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学习、竞赛等活动。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如何管理?
1、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管理规定有: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拖拉机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2、法律客观: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行有规定内,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上路行驶的拖拉机,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履行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所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具体而言,即是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管理过程中,尽责地行使上述赋予的权力。
4、需要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驾驶证属于农用机械,在各乡镇农机站就可以办理。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5、具体内容如下:第一一十一条:规定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定义,包括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6、以嘉兴市为例,嘉兴市实施城镇区域拖拉机限行措施;从2018年11月起,嘉兴市全市域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上道路通行,对于本地籍的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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