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建筑机械广东建筑机械出租公司

广东建筑机械出租公司

C0f3d30c8C0f3d30c8时间2024-03-09 17:16:04分类建筑机械浏览58
导读:现场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赁设备用于建设项目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现场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赁设备用于建设项目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主体一般是确定的,当该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赁设备时,该租赁合同确定为该负责人为承租方,一般而言,该现场负责人为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不因其把租赁设备永远忽建设项目而改变合同主体……...
  1. 现场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赁设备用于建设项目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现场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赁设备用于建设项目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主体一般是确定的,当该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赁设备时,该租赁合同确定为该负责人为承租方,一般而言,该现场负责人为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不因其把租赁设备永远忽建设项目而改变合同主体的性质。

当然,如果是项目方授权该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赁的除外,这种情况,民事责任主体为该项目方。

广东建筑机械出租公司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dtlw.com/post/3758.html

租赁主体民事责任
宁夏矿用皮带运输机械厂家 机电一体化自考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