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法律解释-农村机械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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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令第126号
1、《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09年9月28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认可。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旨在规范农业机械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黑龙江省人民***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了第1号令,即《黑龙江省人民***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等20部省***规章的决定》。此决定在当日的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上被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3、在对全省126部有效省***规章进行全面审查后,省***决定对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符的20部规章进行修改,以确保法规的一致性和合规性。其中,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规章调整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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