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未备案处罚规定
机动车维修未备案怎么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答:机动车维修项目属于备案,即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的,需要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项目的名称,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设备明细表,价格公示表,员工汇总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信息。如果过去没有备案,现在可以到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化妆品没有备案怎么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
(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
(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
(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
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
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需不需要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国家对进口旧机电设备有备案制度,国内生产大型机械属工程机械,实行行业管理,至于备案要要求,目前无专门的规定。
但在建筑施工招标时,要求对设备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指目录中)的生产单位应向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哪些建筑材料需要备案?
需要备案的建筑材料:
一、备案的优势:
1.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是建材设备使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2.***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确保建筑质量达标。
3.建筑材料参差不齐,影响工程质量,出现安全事故的话,影响社会稳定。
二、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下列建材设备,应进行备案:
(一)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各类墙体(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及辅料(界面剂、网格布、EPS板、XPS板等)、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及型材和中空玻璃、中央空调设备、风机盘管、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热量表、温控阀、建筑***暖散热器。
(二)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非黏土类建筑砌块、多孔转、空心砖、隔墙板等)、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
(三)涉及使用安全的建筑管道。包括:建筑给排水管道、地板***暖用管道和燃气管道。
(四)建筑设备。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钢筋联接件及加工机械、建筑给水设备(含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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