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铲车
农村有什么不成文的规定?
中华文明五千年,祖先遗留下来的不成文规定或规则多之又多。文字有限,不可能一一叙述,这里主要说我村老人逝世的事:
一,“红事要叫,白事要到”。红事——即嫁娶、生日、满月喜事得主人登门邀请。
白事——即老人逝去,周年祭奠有关人员得不请自到。
二,“红事放炮,白事戴孝”。几千年来各地风俗基本一样。
三,“丧车行主道,百车避辅道”。当然还有的懂礼貌老司机,会车时三声鸣号,以示逝者为大,三声哀悼或三鞠躬之意。
四,“老人弥留,村人探望”。老人要离世前,正常关系下,基本每个家都会有老者前去探望告别。
五,“逝者安葬,村人自发送埋添土”。这件事我村一直沿用,启丧时提前两小时敲铜锣告知,村里男人自发扛铣出发。年纪轻点的进屋抬棺,到了墓地安置寿棺放入墓堂。随后七、八十人一起铲土成冢,人太多时老年人在***抽烟指挥。
六,埋墓饭。凡村人送埋添土者早上回来,都到逝者门前吃饭,一般都是粉汤(也叫豆腐汤)配蒸馒头,自盛白吃,不登桌入席。孝子们提前分别跪在各主要路口磕头,以防人们不去他家用餐心里亏欠。众人吃毕各自回家,中午主人不再管饭。
这也是不成文的乡规民约,或叫风俗习惯。它具有无声的预先性和约束性,从而形成了自觉性。
农村所谓不成文的规定实际就是风俗,很多风俗都是既定事实,大家都比较认可,都能接受,就像财产必须有儿子继承,这一点作为女儿无意义,她们感觉很自然,就是这样,毕竟这种习俗已经在农村盛行了几辈子,大家无意义。
农村不成文的规定多了,父母必须有儿子赡养,女儿一般都是伺候,但是作为儿子一般也不让姊妹出钱,很多人认为财产都是自己继承了,在让女儿出钱有点说不过去,但是作为子女都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
农村老人去世都是有大儿子打幡,摔盆,其他的孩子不行,如果大儿子去世的早则有大孙子代替父亲打幡,摔盆,其他儿子不行,这就是规矩,这种风俗在农村流传甚广 ,大家也一直这样坚守着。
农村不成文的规定多了,但是这些规定和法律不冲突,大部分都是一种风俗,大家都能接受,必定这也是一种传承,如果叔叔家没有孩子,财产一般有侄子继承,但是如果侄子多,选择一个两个儿子的侄子继承,这样以后他就不用操持宅基地了,这也是一种风俗。
所谓规定实际就是风俗,怎么不成文呢?大家能接受的就是规矩,农村的风俗基本都是非常人性化的,基本都是很讲道理的,一般都是围绕大家实际出发,很现实,所以大家都能接受
农村有很多不成文的规定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不是一两代人能改变的,因而在农村,你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不然的话可能受到农村人的指指点点,甚至非议。
第一,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儿子天经地义必须做的事情,不然的话,在农村养儿防老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去热衷追求了,也不会有那么多人“重男轻女”了。
第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农村,一旦女儿出嫁以后,基本上你就和娘家划清了界限,你就是娘家的一门亲戚了,因此,对嫁出去的女儿来说,结婚后就不要再惦记娘家的一切东西了。
第三,在同一家族里面,按辈分喊称呼是雷打不动的。无论你的年龄再大,官职再大,只要你的辈分低,回到农村,你见了比你辈分高的人,该喊啥就喊啥。即使对方是个小孩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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